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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须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须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3. 盈利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5.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 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高管不能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7. 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具备四方面的基本条件: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
200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20家企业联合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是全国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实现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历史性突破。

. 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 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 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那些材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等18项材料,详见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08tongzhi/t20080104_183406.htm

. 企业如何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在申请发行集合债券前应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一般需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债券发行的牵头人,负责集合债券的组织申报与发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筛选组建联合发行人、选择中介机构、负责与国家债券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中介各方工作进程及工作质量控制等。国家发改委将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债券上市流通事宜。

. 中小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上述免征规定。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中小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中小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小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具体内容?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500元。
将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500元。
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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